广东一名男子在KTV酒精中毒身亡,他姐姐曾因抬不动、叫不醒他,放任他在包房睡觉。事后死者家属将同饮者和KTV经营者告上法庭。
二月二十一日,据相关报道,法院认为KTV经营者存在百分之五的责任,死者小罗负百分之九十的责任。家属不服上诉,被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据知情人透露,小冯组织了一场生日宴会,期间邀请了小罗和小罗姐姐、小娟还有小武夫妇参加,饭后五人一同前往KTV继续喝酒、唱歌,小罗不胜酒力躺在沙发上睡着了,还发出了阵阵鼾声。
小冯当晚结账后先行离开,小武夫妇离开前通知了小娟,且等她到场才离开,但是小娟也拿醉酒的弟弟没办法,就留她自己在那睡觉。随后KTV工作人员进来清理房间,未能叫醒小罗后离开。等到工作人员第二次进入房间时,小罗已经因酒精中毒死亡。
死者家属认为,小冯、小武明知饮酒过量会导致酒精中毒,期间还一直劝他喝酒。而ktv经营者有保障顾客生命安全的义务,他们的失职导致小罗错过了抢救时机,死者家属向三位被告索赔六十七万元。
法院认为,小罗作为成年人应意识到过量饮酒的危害,但他自视酒量好,肆意饮酒才导致了意外身亡。而小娟作为其亲属更了解小罗的生活习惯,她应对事故承担百分之五的责任。最后ktv经营者被判赔偿小罗家属五万元。
生活中的酒场上流传着一句话,喝酒上脸的,脸红的就越能喝,其实不然,脸红是因为体内酒精分解慢,不能喝的表现,有些人喝酒会起小红点,呈过敏现象。所以酒这个东西,喝得适当是有好处,喝得不好容易出事,需要对自己一个度。小罗不胜酒力地喝醉了,其酒力是不行的表现,但因自视酒量过高,或许是为了撑面子,超过了自己的承受能力,引起了酒精中毒导致死亡。
事件最大的责任其实就是自己,其次就是别人的劝酒,KTV作为提供娱乐场所的地方,只要不涉及其他违法行为,个人的人身安全应该交给自己把握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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