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8月27日11时40分左右,保定市蠡县永兴庄第二造纸厂第二车间工人在清理储浆池时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左右。
事故发生经过
年8月20日,该厂根据蠡县人民政府《北京田径赛和抗战胜利70周年活动期间蠡县空气保障实施方案》和南庄镇人民政府印发的《停工通知书》要求,于8月20日至9月4日全天候停产。
8月26日,田保珍给二车间工人陈法生和刘代峰打电话,叫其二人8月27日上午去车间打扫卫生和清理储浆池。
8月27日9时,田凤刚(田保珍之子,其在高阳县石家庄村石膏天花板厂上班)开车拉着父亲田保珍、母亲黄荣华来到蠡县永兴庄第二造纸厂。11时40分左右,一车间工人王电兴和冯佳在本车间检查完设备和清理完卫生准备回家时,听到二车间打浆池工棚处有人大声呼救,循声跑去,通过储浆池口发现池内共有3个人,其中两人斜靠在池内的边墙上,田凤刚站立着,王电兴问:“怎么回事?”田凤刚说:“拿绳子把我们拽上去。”王电兴发现储浆池旁边放着一条扁形的刹车带,就把刹车带抛到池内,田凤刚用绳子系在陈法生胸部,王电兴和冯佳将其拽上地面,陈法生被拽上来后马上瘫倒在地;二人又用同样的办法把刘代峰也拽上来,刘代峰也立即瘫倒在地,最后田凤刚用抛下的绳子拴在自己的胸部,被王电兴、冯佳拽上来后,也瘫倒在地。
直接原因
企业未配备空气呼吸器,在不具备储浆池进行通风换气、有害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条件下,田保珍盲目指挥工人进入含有有害气体的储浆池内作业,在翻动堆积的垃圾时沼气不断溢出、硫化氢浓度上升,导致池内空气中含氧量下降。当一人身体出现异常后,另外两人先后盲目下池施救,也吸入硫化氢气体导致中毒窒息。
间接原因
1.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企业负责人及主管人员没有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有限空间作业培训和考核,缺乏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员工未按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安全培训,安全意识淡薄,对工作场所存在的风险因素认识不足,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不了解。
2.有限空间作业各项制度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企业未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和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制度,没有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的操作规程,使作业人员无章可循,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作业现场混乱不堪,未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规定。
3.作业现场缺少安全措施,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不到位。企业未按《有限空间作业五项规定》(总局令第69号)、《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定》(GBZ/T-)等有关规定设置有害气体检测仪器及用于通风的安全设施,未给作业人员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
4.永兴庄村党支部书记冯如珍,做为永兴庄村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安全检查不深入,隐患排查不彻底,监管不到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南庄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流于形式,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对包村干部的履职情况失察。所属干部在安全生产方面虽有分工,但职责不明且落实不到位,存在部分人员无检查计划,检查记录随意填写现象,没有将该企业上报,使其未进入蠡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企业台账,致使该企业安全监管非常薄弱。
6.蠡县环境保护局。年,蠡县政府在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中,蠡县环保局针对蠡县永兴庄第二造纸厂未落实外排水去向问题下达了停产通知,但是该造纸厂在改变工艺不涉及污水排放后,没有认真履行相关的手续,环保局就通过简单检查便允许其复工。
7.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南庄镇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督导不到位,对有限空间作业的检查不彻底,致使该企业安全生产力量薄弱,作业场所混乱不堪,为事故发生埋下隐患。
8.蠡县人民政府。蠡县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虽然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就安全生产及有限空间作业工作进行了多次安排和部署,但是在工作中存在着督导不到位,对南庄镇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对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缺乏督导检查,以至埋下了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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