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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不参与店铺经营

起诉平台和第三方卖家索赔16.8万元

顾客维权

责任编辑:周朝(en002)

京东商城提交了与长沙雨滋公司签订的协议双方约定,雨滋店铺内商品,均以其自身名义进行商品信息上传、展示、咨询答复、商品销售等;其销售及服务出现争议、纠纷,国家机关机构调查时,由其以销售者身份处理京东不参与店铺经营,也不直接介入雨滋公司与其他人的纠纷京东公司还提出,其作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者,已经检验了雨滋公司的资质

数次就医、两次入院,张女士身体受到伤害,经济上受到损失张女士找到京东商城和雨滋公司,就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协商赔偿事宜“第一个找的是京东的客服,随后又找了雨滋公司但答应的赔偿金额太少,连误工费都赔不了”张女士的家人接慢性汞中毒临床表现受记者采访时说

检验过销售商资质别人用了没问题

协商未果,张女士将京东商城和雨滋公司诉至通州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31465.08元、误工费11277.32元、交通费2000元、住院期间伙食费2100元(住院共21元,每天100元)、营养费10000元、护理费5793元、公证费114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元、鉴定费5000元,以上共计.4元

电商辩解

张女士所购松竹脱丽露的卖家是“雨滋专营店”它是长沙雨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开设的第三方网店据了解,长沙雨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松竹脱丽露的代理销售商

在张女士看来,法律规定产品销售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雨滋公司作为化妆品的代理销售商理应承担责任;京东商城系“松节脱化妆品铅汞中毒丽露美白祛斑五件套”商品的销售平台,其在经营的商城网页上对所售美妆商品作了100%正品保证的宣传,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京东商城还认为,张女士的病理症状与“松节脱丽露美白祛斑五件套”没有因果关系首先,该美白产品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其次,张女士使用该美白产品期间可能摄入其他含贡物质导致其汞中毒再者,张女士并非是唯一通过京东商城平台从雨滋公司处购买并使用该化妆品的消费者,但别人用了之后都没出现问题

女子网购化妆品汞中毒 (2 /10张)

雨滋公司辩称,张女士没有证据证明是该公司所售出的化妆品导致其汞中毒雨滋公司还认为,他们并非上述美白化妆品的唯一销售者,张女士完全可能是在淘宝或其他网站上或汞中毒的临床表现者是实体店买到涉案化妆品

面对张女士的诉讼,京东商城辩称:该公司仅提供网络平台服务,既非产品销售者,也非产品生产者,并非买卖合同的相对方并且,京东商城已经尽到了法定义务,确保了入驻商家的合法性,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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