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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职业中毒如何诊断

职业中毒的诊断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科学性,其诊断要充分的资料,包括职业史、现场劳动卫生调查、相应的临床表现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并排除非职业性疾病的可能性,综合分析,方可作出合理的判断。

1.职业史。应详细询问患者的职业史,包括所在车间、工种、工龄、毒物种类、操作方法、防护措施及既往的工作经历,以判断患者接触毒物的可能性与接触程度,这是职业中毒诊断的前提。

2.劳动卫生现场调查。应深入作业现场,进一步了解患者所在岗位的实际职业接触、空气中毒物浓度、预防措施等,从而判断患者在该条件下,有否可能引起中毒。

3.症状与体征。按临床表现来判断是否与所接触毒物的毒作用相符。在询问和检查中,尤应注意各种症状发生的时间和顺序及其与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关系。一般来说,急性职业中毒因果关系较易确立;而慢性职业中毒的因果关系有时还难以确立。对每一毒物来说,应针对相应的临床表现及其特征,从中分析接触和效应的关系,并应注意与非职业性疾病相鉴别。

4.实验室检查。这对职业中毒的诊断具有重要意义。检查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指标:

(1)接触指标:包括测定生物材料中毒物或某代谢物,如尿铅、血铅、尿酚、尿甲基马尿酸等。

(2)效应指标:它涉及测定的内容很广,为反映毒作用的指标,如铅对卟啉代谢影响中抑制δ-氨基酮戊酸脱水酶;有机磷农药抑制的血液胆碱酯酶等。毒物进入人体,如果量大、时间长,可产生组织器官的损伤,可检查反映毒物所致组织器官病损的指标,如检查血、尿、肝、肾功能、镉致肾小管损伤的尿低分子量蛋白(β2-微球蛋白),以及某些其它相关指标等。

上述各项的诊断依据,要全面、综合分析,才能作出切合实际的诊断。有时因分析不当、资料不全,可能引起误诊。究其主要原因是忽视职业史、现场调查或未按国家标准进行诊断。对有些暂时尚不能明确诊断的患者,应先作对症处理、动态观察、逐步深化认识,再作出正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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