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我县历来高度重视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今年来,县政府、县食安委多次召开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对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县食安办多次发文进行具体安排,各乡镇政府和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教育,但仍有个别人员抱着侥幸心理采食野生蘑菇,以致发生两起误食野生蘑菇
中毒事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件基本情况
(一)桂林镇6·5高铁隧道工地工人误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
年6月5日上午10时许,位于歙县桂林镇江村村岑山村的杭黄高铁中铁十一局第二项目部站前二标段金锅岭隧道工地,因工地停水,电焊工孙发军(男,汉族、27岁,贵州省遵义市人,自述山区老家有采食野生蘑菇的习惯)上山维修管道,看到路边的野生蘑菇即采摘半塑料筐(约1斤),拿到所在车队,由烧饭人员晚饭做了青椒炒蘑菇。18时30分陆续有人出现头晕、呕吐等症医院就诊。食用野生蘑菇的16人中12人有恶心、呕吐的症状。县委、县政府及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措施得力,治疗及时,16名工人情况均一直稳定,无重症病例出现,社会舆情平稳,未造成不良影响。
(二)三阳镇9·7洪祖飞家庭误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
年9月6日下午,三阳镇白石源村村民洪祖飞自行上山采摘了约1斤野生蘑菇。7日中午12时许中餐家庭4人食用,下午14时许陆续有三人(洪祖飞及其妻儿)出现呕吐症状。随即由村卫生室村医医院诊治。医院及时给予催吐、洗胃、对症、促排、补水等治疗,并收治入院治疗。现血常规等各项指征平稳,肝功能检查结果未出,未出现重症病例。
二、事件教训
今年两起误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的发生,虽及时处置,未造成严重影响,但教训也是深刻的,充分暴露出我县野生蘑菇中毒防控还存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与科普宣传工作还须进一步加强。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从这两起误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进一步落实各项野生蘑菇中毒防控措施。要举一反三、恪尽职守、守土有责、党政同责,以严格的纪律,务实的作风,全力做好我县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对工作落实不力、不到位而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歙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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