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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中毒的诊断与治疗

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中毒的诊断与治疗

氨基甲酸酯类用作农药的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等,也用作灭蚊药、灭蟑药。该类农药分为五大类:①萘基氨基甲酸酯类,如西维因;②苯基氨基甲酸酯类,如叶蝉散;③氨基甲酸肟酯类,如涕灭威;④杂环甲基氨基甲酸酯类,如呋喃丹;⑤杂环二甲基氨基甲酸酯类,如异索威。除少数品种如呋喃丹等毒性较高外,大多数属中、低毒性。中毒表现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类似,易混淆;它们具有选择性强、作用迅速、毒性低等优点。

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是第三代杀虫药,属于有机氮类农药一种,该类杀虫剂化学通式为R2O-CONH-R1,结构式中的R1为甲基,R2为芳香烃脂肪烃或其它环烃,其杀虫作用在于其N甲基、甲酸酯,该类杀虫药多数为中毒或低毒,只有少数品种属高毒或剧毒,其中涕灭威最为剧烈,其残留活性可长达10周,并且耐碱,不易破坏失效。呋喃丹和灭福威毒性也剧烈,前者农田喷洒中毒率甚高,在我国制成3%砖红色颗粒使用,让有中毒病例发生。

该类杀虫剂中毒可经消化道、呼吸道和皮肤吸收,吸收后主要分布于肝、肾、脂肪和肌肉中。该类杀虫剂代谢速度很快,一部分经肝脏水解,氧化或与葡萄糖醛酸结合解毒;一部分以原型或代谢产物形式迅速由肾脏排出,24小时转化率约达70-90%。水解由酯酶催化,形成甲基或二甲基氨基甲酸、酚、肟和烯醇等。氧化是在肝微粒体多功能氧化酶的作用下生成相应的羟化代谢物,该代谢物活性比原型低,但仍有活性,需要进一步代谢降解而排出,多数品种24小时可由肾脏排出90%左右。

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的中毒是由于其化学结构的主体构型与乙酰胆碱类似,因此可以与胆碱酯酶的酶解部位和阴离子部位相结合,形成氨基甲酸化胆碱酯酶。这种酶是一种可逆性复合物,它能使胆碱酯酶失去水解乙酰胆碱的活力,引起乙酰胆碱蓄积,从而产生与有机磷杀虫剂类似的症状。但与有机磷杀虫药抑制胆碱酯酶不同的是,该类药物作用快,恢复快,临床症状相对较轻。

1.毒物接触史短时间内接触大量氨基甲酸酯类杀虫药史。如生产、保管中,可由于设备故障维修,成品灌装或意外泄露而中毒。在运输中可因搬运破损的桶罐而污染中毒。在使用时,可因配药喷洒施药接触而中毒。

2.临床表现该类杀虫剂中毒的临床表现与有机磷中毒相似,但特点是潜伏期短,症状轻,恢复快,通常无反复发作。口服中毒一般10-30分钟发病,生产性中毒一般接触后2-4小时发病。轻度中毒可有头痛、头晕、乏力,视力模糊,恶心、呕吐,流涎,多汗和瞳孔缩小等毒蕈样症状与中枢神经系统障碍。部分患者可有肌束震颤等胆碱样症状,尚可出现昏迷、肺水肿、呼吸衰竭、心肌和肝肾功能损害。

3.实验室检查全血胆碱酯酶活力降低,轻度中毒降至70%以下,重度中毒多降至30%以下。一次接触大剂量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中毒后,血胆碱酯酶活力在15分钟下降至最低水平,30-40分钟后可恢复到50-60%,60-分钟后基本恢复正常。尿中酚类衍生物排出物明显增加,而且在血胆碱酶恢复正常后,仍可维持数小时至1天才恢复至正常水平。

需要与有机磷杀虫剂中毒、中暑、乙型脑炎和急性胃肠炎鉴别。特别注意与有机磷杀虫剂中毒相鉴别。有机磷杀虫剂中毒时呕吐物和洗胃液有大蒜臭味,症状重,恢复慢,胆碱酯酶下降明显且恢复慢,胆碱酯酶下降明显且恢复缓慢,尿中无酚类衍生物出现。

皮肤污染用肥皂水彻底清洗,洗胃用2%碳酸氢钠溶液,碱性溶液促使毒物分解失活。导泻用盐类泻药,也可用20%甘露醇ml加活性炭20-30g口服或胃管注入导泻。

特效解毒剂以阿托品、东莨菪碱等抗胆碱能药物为主,但使用剂量应比有机磷中毒小。轻中度中毒肌注或口服皆可,不需阿托品化,一般可给予0.3-0.6mg口服或0.5-1.0mg肌注,每8-6小时一次,不超过24小时。重度中毒时可考虑静脉给药,并尽快阿托品化,一般不超48小时。单纯氨基甲酸酯类中毒不用肟类复能剂,因为它与氨基甲酰化胆碱酯酶结合后,反而会妨碍其自动水解及重活化。对重度中毒患者应注意监护心肺功能,保持呼吸道通畅,及时纠正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失调,防治感染。酌情使用保护肝肾功能药物及糖皮质激素等。呼吸抑制较重者使用纳洛酮。脑水肿者积极给予脱水剂。抽搐者选用地西泮,不宜使用巴比妥类药物,因为该类药物是肝微粒体多功能氧化酶诱导剂,会促进毒物氧化,对毒物快速分解不利。

参考文献:菅向东、杨晓光、周启栋主编《中毒急危重症诊断治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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