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25日,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海翔”号货轮在威海荣成市山东西霞口修船有限责任公司船坞维修期间,因船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瞬间释放大量二氧化碳气体进入机舱内,造成现场维修人员和船员10人中毒窒息死亡、1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0月10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了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金海翔”号货轮三副李洪振金海违章操作;南通市海鸥救生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检修人员在船用固定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检验过程未结束的情况下,将二氧化碳钢瓶接入到总管路,致使84个钢瓶二氧化碳气体释放入机舱,造成人员中毒窒息。
事发后先期处置不当,抢救现场混乱,扩大了中毒窒息死亡和受伤人员。
根据调查事实:
对“金海翔”号货轮三副李洪振和南通市海鸥救生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工程部主管陈宇锋,以及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船技部机务主管、驻厂代表潘其雄,“金海翔”号货轮船长、水手长等6名责任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和重大事故责任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予荣成市相关责任单位9名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
有关部门依法对山东西霞口修船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田吉大等8人作出行政处罚。
建议福建、江苏省方面依法依规依纪分别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已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的人员:
1.李洪振,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海翔”号货轮三副。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陈宇锋,江苏省南通市海鸥救生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工程部主管。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江海宁,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海翔”号货轮水手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张立群,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海翔”号货轮水手。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郑寿云,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海翔”号货轮船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潘其雄,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船技部机务主管,是其公司指定并授权“金海翔”号货轮在荣成市山东西霞口修船有限责任公司维修期间的船东代表。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人员属中共党员或监察对象的,建议待司法机关做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负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处理。
建议问责人员:
1.贺蓓蕾,中共党员,中国船级社青岛分社威海检验处验船师。建议由中国船级社青岛分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相应的处理。
2.王文军,中共党员,中国船级社青岛分社威海检验处党支部书记、处长。建议由中国船级社青岛分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相应的处理。
3.薛青,中共党员,荣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推进科科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4.原永东,中共党员,荣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建议给予其诫勉。
5.洪加跃,中共党员,荣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给予其批评教育。
6.张君,中共党员,荣成市成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7.刘华杰,中共党员,荣成市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副书记、成山镇党委书记。建议给予其诫勉。
8.李江,中共党员,荣成市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建议给予其批评教育。
9.郑跃文,中共党员,荣成市委常委、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建议对其谈话提醒。
附: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中国应急管理报新媒体中心编辑:崔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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