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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中毒湘潭星熠燃气有限公司

年3月20日15时45分左右,湘潭星熠燃气有限公司对液化气储罐清污除锈作业时,发生一起有限空间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两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应急管理厅书记周赛保、厅长李大剑及市、县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尽快查明原因,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湘潭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由公安局、总工会、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易俗河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同时,报告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概况

湘潭星熠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熠燃气”)成立于年5月,该公司于年在湘潭县易俗河镇白云村曾家组选址建站,年11月竣工。法定代表人:李××;股东:唐×。企业注册资本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J。总占地面积.63平方米,为中小型液化气站。该公司经营范围: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及灶具、钢瓶的销售、房屋租赁。经营类别:液化石油气经营,年5月17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气瓶充装许可证》(TSC14-),有限期至年5月16日;同年8月8日,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湘03210P)。公司现有职工14名,其中管理人员4名,财务人员2名,维修抢修人员2名,运行、充装、电工、门卫、运输等人员6名。

(二)工程基本情况、发包情况

1.工程情况:星熠燃气罐区共有四个液化气储罐,m3储罐2台,63m3储罐1台,63m3残液罐1台,储罐总容积m3,年8月30日在湘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登记编号:容13湘C(17)、容13湘C(17)、容13湘C(17)、容13湘C(17),容积类别为3类,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检测有效期为年12月25日。年3月18日,星熠燃气分别与湖南汇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和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签订无损检测合同和委托检验(测)协议,合同中不包括检测前期准备工作。此次项目为液化气储罐检验(测)前期准备工作(清污除锈)。

2.承包情况:

年12月份,粟跃辉与星熠燃气唐颖(股东)联系,希望能承接检验前期准备工作,由于当时粟跃辉在湘乡的一个工地没有完工,临近春节,后又出现疫情,直至年3月18日,星熠燃气唐辉与湖南汇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及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签订检测合同后。星熠燃气唐辉与粟跃辉联系,两人于当天下午在站内就检验前期准备工作进行商讨。3月19日上午9:50,粟跃辉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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