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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益阳这些非法捕捞上了典型案例,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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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毒鱼典型案例

图片来源于网络

“毒”鱼是指在禁渔期或者禁渔区,使用投放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毒”鱼的捕鱼行为。年12月18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在沂溪河双江口河段废弃电站冲刷的深潭中放渔网捕鱼。为了提高捕鱼量,吴某某往深潭中倒入15瓶农药“甲氰菊酯”,投毒流域长达米左右,导致至少斤鱼中毒,后经鉴定,中毒的鱼损失价值至少为元,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对犯罪实施供认不讳。年6月29日吴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年7月17日被移送起诉。

警方提醒

毒鱼是一种灭绝性的捕鱼活动,危害的不仅仅是野生渔业资源,更会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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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笼捕鱼典型案例

“网”鱼是指在禁渔期或者禁渔区,使用超过规定最小网眼尺寸的渔具,就是通常所说的密集型网具,“绝户网”等网具“网”鱼的捕鱼行为。年7月4日,黄某在南县藕池中支东岸三仙湖镇河段(禁捕水域)投放了5个“地笼王”,5日凌晨2时黄某骑着三轮车将一辆铝合金船只托运至河床边并放下河中收取水产品,被民警现场抓获。经黄某供认,他以食用为目的,曾多次在藕池中支投放地笼王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现公安机关已经立案,黄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

“地笼王”是一种常见的禁捕工具,在禁捕水域使用禁捕工具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知识速递

1、非法捕捞的概念

非法捕捞的全称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属于刑法规定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禁渔区,是指对某些重要鱼、虾、贝类的产卵场、越冬场和幼体索饵划定的一定区域,在此区域内禁止全部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种类。禁渔期,是指根据某些鱼类产卵或者成长的时间而规定的禁止全部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一定期限。禁用的工具,是指禁止使用的超过国家关于不同捕捞对其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眼尺寸的网具和其他禁止使用的破坏水产资源的捕捞方法。禁用的方法,是指采用爆炸、放电、放毒等使水产品正常生长、繁殖受到损害的破坏性方法。水产品,是指自然野生的水产品,不包括人工养殖的水产品。情节严重,是指为首或者聚众捕捞水产品的;大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多次(三次以上)捕捞水产品的;采用毁灭性捕捞方法,造成水资源重大损失的;非法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名贵或者稀有的水产品的;非法捕捞、暴力抗拒渔政管理的行为等。

2、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3、构成非法捕捞犯罪的行为

非法捕捞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至于是为了营利或者其他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过失不构成本罪。以下行为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造成判刑坐牢的可能:在禁渔期或者禁渔区,采用背包式电瓶和电导线捕鱼杆、船载发电机发电捕鱼、牵拉电线通电捕鱼等进行“电”鱼的捕捞行为。在禁渔期或者禁渔区,使用投放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毒”鱼的捕鱼行为。在禁渔期或者禁渔区,使用易爆炸危险物品、爆破冲击进行“炸”鱼的捕鱼行为。在禁渔期或者禁渔区,使用超过规定最小网眼尺寸的渔具,就是所说的密集型网具,“绝户网”等网具“网”鱼的捕鱼行为。除以上几种行为,公安机关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一些情节轻微的非法捕捞人员进行治安处罚。

南县退捕持证兼业渔民和其他持证类渔民名单公示

经县禁捕退捕指挥部办公室审定,现将全县退捕持证兼业渔民和其他持证类渔民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举报电话-,公示期内欢迎实名举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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